

住建部:全 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31省跟進發文
編輯:2023-04-04 10:05:04
來源:住建部、財政部、新疆住建廳、各省市住建部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轉載請注明!
國常會明確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全 面推行過程結算,住建部多次提出全 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去年6月,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3月31日,又一省跟進發文。
新疆住建廳發布《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擬在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2、結算支付。
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辦理時限沒有約定的,期限均為28天。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合同雙方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未完成審計等理由變相拖延施工過程結算。
3、實施支付擔保。
發包人是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工作的第 一責任主體,應當具有滿足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注:全文請見文章末尾。
| 31省關于施工過程結算和 進度款比例要求的文件匯總 | |
| 點擊文件可查看全文 | |
| 省份 | 文件名稱(文號) |
| 新疆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
| 浙江 | 《關于發揮標準造價作用助推建筑業做優做強的指導意見》(浙建建〔2023〕7號) |
| 《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47號) | |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浙建〔2020〕5號) | |
| 江蘇 |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63 號) |
| 《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
| 上海 | 《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工程款結算和支付工作的通知》(滬建建管聯〔2022〕616號) |
| 黑龍江 | 《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
| 《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的意見》(黑建規范〔2020〕10號) | |
| 湖南 | 11部門關于印發《助力建筑企業紓困解難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建〔2022〕228號) |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湘建建〔2022〕207號) | |
| 福建 | 《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源頭治理機制的通知》(閩建筑〔2022〕15號) |
| 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建〔2020〕5號) | |
| 重慶 | 《關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號) |
| 《關于在建筑領域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渝建〔2018〕707號) | |
| 天津 | 《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工程價款結算有關意見的通知》(津財基〔2022〕67號) |
| 《關于切實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 | |
| 內蒙古 | 《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58號) |
| 湖北 | 《關于轉發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鄂財建發〔2022〕95號) |
| 關于印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鄂建文〔2022〕27號) | |
| 廣東 | 《關于規范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保證金收取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法規函〔2022〕1178號) |
| 《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若干指導意見》(粵建市〔2019〕116號) | |
| 山西 | 《關于穩定建筑業運行保障行業提質發展的通知》(晉建市字〔2022〕111號) |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晉建標字【2019】57號) | |
| 西藏 |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藏建質安〔2022〕152號) |
| 寧夏 | 《寧夏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管理規定》(寧建規發〔2022〕1號) |
| 河北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冀建建市〔2021〕3號) |
| 云南 | 《關于進一步推行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 |
| 海南 | 《海南省工程建設領域施工過程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瓊建規〔2021〕9號) |
| 青海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青建工〔2021〕296號) |
| 廣西 | 《關于建設工程造價 改革試點項目招投標及計價規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21〕6號) |
| 陜西 | 《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陜建發〔2021〕1029號) |
| 安徽 | 《關于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2021〕23號) |
| 吉林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吉建造[2021]5號) |
| 江西 | 關于印發《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建字[2020]9號) |
| 山東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試行)》(魯建標字〔2020〕19號) |
| 河南 | 《關于實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豫建行規〔2020〕4號) |
| 甘肅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甘建價〔2020〕214號) |
| 四川 | 《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號) |
| 北京 | 《關于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款結算和支付相關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9]1號) |
| 貴州 | 關于印發《貴州省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18〕353號) |
| 遼寧 | 《關于進一步落實工程款支付和欠薪清償責任的通知》(遼住建建管〔2018〕1號) |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再見,竣工結算!施工過程結算時代到來!

2020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
在工程建設領域全 面推行過程結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單位保證金推廣力度。
去年6月,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預)算以及工程決(結)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
除本通知所規范事項外,其它有關事項繼續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執行。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在具體實踐中,發包方往往在合同中約定只支付70%左右的工程進度款。
由于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過低,隨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大型、特大型施工項目不斷增加,建筑業企業需要墊付的資金額越來越大;加之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還需繳納4類保證金,且長期以來面臨“結算難““收款難”問題,導致應收賬款金額越來越大、財務成本越來越高,這些都嚴重擠占了建筑業企業的營運資金,拉高企業資產負債率,嚴重擠占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空間
查看全文:重磅!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文:8月1日起,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2022年1月19日,住建部官網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其中就再次提出:
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全 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查看《“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全文:未來5年建筑業大方向定了,10個關鍵詞!住建部發文
2021年12月3日,住建部對《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16號部令進行了修訂,發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條款:
明確過程結算的內容,規定過程結算開展的基本流程和時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審計作為延期結算理由。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的期限應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同時提出: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合同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查看全文:住建部: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附五方責任主體處罰細則
早在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 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中,就首次明確要求全 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2017年,住建部 《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中 ,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價款施工過程結算制度;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嚴格合同履約管理和工程變更,強化工程進度款支付和工程結算管理,招標人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范圍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而所謂施工過程結算,即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承包雙方依據施工合同,對約定結算周期(時間或進度節點)內完成的工程內容(包括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開展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等的活動。
相較于竣工結算,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主要作用是規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發承包雙方爭議,節省審計成本,有效解決“結算難”,從源頭防止農民工被欠薪。
在結算周期方面,各地主要采取兩種方式:
一是按照施工合同約定計量周期結算。根據建設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結構、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進行劃分。廣東省、重慶市等地采用的便是這種方式。
二是按照工程進度結算。主要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分按月結算與支付和分段結算與支付兩種方式,甘肅省、山西省等地采用的是這種方式。此外,甘肅省和山西省還提出結算周期zui 長不得超過3個月,進一步限定了結算的時間。
在價款支付方面,各地普遍強調施工過程結算審核的時效性,明確發包人逾期審核即為認同。為體現對施工單位付款的保障力度,各地還對進度款zui低付款比例作了規定。例如,浙江省、四川省以及重慶市要求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山西省和浙江省則分別要求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廣東東莞則要求每期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90%;其他省市要求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
對于各省支付比例的不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專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北京廣惠創研科技中心主任吳佐民表示:“建設工程施工屬于勞動密集型,利潤率低、資金周轉率更低,我認為各地規定的支付比例定在80%~90%之間是合適的。”
新疆原文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有效解決“結算難”和工程款拖欠問題,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在全區范圍內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我廳在總結試點文件運行問題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論證,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起草了《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根據相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建議于2023年4月7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我廳。
聯系人:迪娜·努爾蘭
聯系電話:0991-8828065
電子郵箱:656912838@qq.com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31日
附 件
為規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有效解決“結算難”和工程款拖欠問題,縮短竣工結算周期,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 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擬在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一、過程結算定義。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依據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進度節點,分階段對質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進行價款計算(含變更、簽證、索賠等)、調整、確認和支付等活動,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不再重復審核。
二、實施適用范圍。施工過程結算適用于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合同約定內容。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計量計價方法、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方式和比例、風險范圍、質量驗收要求,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法、比例等內容。
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措施項目費的支付方式。采用總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可依據施工過程結算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造價比例計算;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可按當期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進行計量及計價;如有其它費用支付專項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明確結算周期。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進度節點、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控制性節點工程、專業工程或專業分包工程等確定,做到與進度款支付節點以及該項目確定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節點相關聯。
五、界定結算范圍。國家計價規范規定的因法律法規變化、政策性調整、項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或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物價變化、暫估價調整等所引起的價款變化,以及變更、簽證、索賠等事項,均屬于施工過程價款結算范圍,在發生時按照約定一并計入當期施工過程結算。
六、強化資料管理。承包人應在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工程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發包方遞交完整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及相應結算資料。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應按竣工結算文件的編制方法進行編制,資料包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中標通知書、施工圖紙、工程招標投標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單價及費用計算依據、經確認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索賠資料等。
七、規范結算支付。發包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施工過程結算的核對并確認,合同雙方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未完成審計等理由變相拖延施工過程結算。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辦理時限沒有約定的,期限均為28天。
發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的比例支付施工過程結算款,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施工過程結算中,對計量計價有爭議時,先對無爭議部分辦理結算;對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處理,爭議解決后,爭議涉及價款計入當期過程結算。剩余工程款,可在完成合同約定的施工任務且驗收合格后,按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資料進行清算和支付。
八、實施支付擔保。發包人是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工作的第 一責任主體,應當具有滿足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九、提升咨詢服務。國有投資項目發承包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結算的技術力量,鼓勵推行全過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調整服務方式,提升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質量和水平,遵循合法、合規、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全過程造價管控中科學分解結算周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項目投資。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應由負責審核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十、加大激勵懲戒。對過程結算開展較好的各類企業,通過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形式實施正向激勵;對無故拖延結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主體,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將有關主體的不良信用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業企業及管理人員信用管理系統予以公布。
十一、加強協同配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壓實發包人主體責任,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和計價依據服務,完善施工過程結算規則。發展改革、財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圍繞立項審批、投資評審等工作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合規使用和投資效益,推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開展。
十二、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印發前已招標或已簽合同的工程可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完善相關施工過程結算的內容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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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全 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31省跟進發文
編輯:2023-04-04 10:05:04
來源:住建部、財政部、新疆住建廳、各省市住建部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轉載請注明!
國常會明確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全 面推行過程結算,住建部多次提出全 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去年6月,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3月31日,又一省跟進發文。
新疆住建廳發布《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擬在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2、結算支付。
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辦理時限沒有約定的,期限均為28天。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合同雙方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未完成審計等理由變相拖延施工過程結算。
3、實施支付擔保。
發包人是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工作的第 一責任主體,應當具有滿足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注:全文請見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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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
| 浙江 | 《關于發揮標準造價作用助推建筑業做優做強的指導意見》(浙建建〔2023〕7號) |
| 《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47號) | |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浙建〔2020〕5號) | |
| 江蘇 |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63 號) |
| 《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 | |
| 上海 | 《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工程款結算和支付工作的通知》(滬建建管聯〔2022〕616號) |
| 黑龍江 | 《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
| 《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的意見》(黑建規范〔2020〕10號) | |
| 湖南 | 11部門關于印發《助力建筑企業紓困解難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建〔2022〕228號) |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湘建建〔2022〕207號) | |
| 福建 | 《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源頭治理機制的通知》(閩建筑〔2022〕15號) |
| 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建〔2020〕5號) | |
| 重慶 | 《關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號) |
| 《關于在建筑領域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渝建〔2018〕707號) | |
| 天津 | 《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工程價款結算有關意見的通知》(津財基〔2022〕67號) |
| 《關于切實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 | |
| 內蒙古 | 《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58號) |
| 湖北 | 《關于轉發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鄂財建發〔2022〕95號) |
| 關于印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鄂建文〔2022〕27號) | |
| 廣東 | 《關于規范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保證金收取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法規函〔2022〕1178號) |
| 《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若干指導意見》(粵建市〔2019〕116號) | |
| 山西 | 《關于穩定建筑業運行保障行業提質發展的通知》(晉建市字〔2022〕111號) |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晉建標字【2019】57號) | |
| 西藏 |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藏建質安〔2022〕152號) |
| 寧夏 | 《寧夏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管理規定》(寧建規發〔2022〕1號) |
| 河北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冀建建市〔2021〕3號) |
| 云南 | 《關于進一步推行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 |
| 海南 | 《海南省工程建設領域施工過程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瓊建規〔2021〕9號) |
| 青海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青建工〔2021〕296號) |
| 廣西 | 《關于建設工程造價 改革試點項目招投標及計價規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21〕6號) |
| 陜西 | 《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陜建發〔2021〕1029號) |
| 安徽 | 《關于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2021〕23號) |
| 吉林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吉建造[2021]5號) |
| 江西 | 關于印發《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建字[2020]9號) |
| 山東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試行)》(魯建標字〔2020〕19號) |
| 河南 | 《關于實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豫建行規〔2020〕4號) |
| 甘肅 |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甘建價〔2020〕214號) |
| 四川 | 《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號) |
| 北京 | 《關于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款結算和支付相關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9]1號) |
| 貴州 | 關于印發《貴州省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18〕353號) |
| 遼寧 | 《關于進一步落實工程款支付和欠薪清償責任的通知》(遼住建建管〔2018〕1號) |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再見,竣工結算!施工過程結算時代到來!

2020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
在工程建設領域全 面推行過程結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單位保證金推廣力度。
去年6月,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預)算以及工程決(結)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
除本通知所規范事項外,其它有關事項繼續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執行。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在具體實踐中,發包方往往在合同中約定只支付70%左右的工程進度款。
由于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過低,隨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大型、特大型施工項目不斷增加,建筑業企業需要墊付的資金額越來越大;加之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還需繳納4類保證金,且長期以來面臨“結算難““收款難”問題,導致應收賬款金額越來越大、財務成本越來越高,這些都嚴重擠占了建筑業企業的營運資金,拉高企業資產負債率,嚴重擠占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空間
查看全文:重磅!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文:8月1日起,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2022年1月19日,住建部官網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的通知》。其中就再次提出:
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全 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查看《“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全文:未來5年建筑業大方向定了,10個關鍵詞!住建部發文
2021年12月3日,住建部對《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16號部令進行了修訂,發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條款:
明確過程結算的內容,規定過程結算開展的基本流程和時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審計作為延期結算理由。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的期限應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同時提出: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合同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查看全文:住建部: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附五方責任主體處罰細則
早在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 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中,就首次明確要求全 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2017年,住建部 《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中 ,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價款施工過程結算制度;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嚴格合同履約管理和工程變更,強化工程進度款支付和工程結算管理,招標人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范圍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而所謂施工過程結算,即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承包雙方依據施工合同,對約定結算周期(時間或進度節點)內完成的工程內容(包括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開展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等的活動。
相較于竣工結算,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主要作用是規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發承包雙方爭議,節省審計成本,有效解決“結算難”,從源頭防止農民工被欠薪。
在結算周期方面,各地主要采取兩種方式:
一是按照施工合同約定計量周期結算。根據建設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結構、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進行劃分。廣東省、重慶市等地采用的便是這種方式。
二是按照工程進度結算。主要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分按月結算與支付和分段結算與支付兩種方式,甘肅省、山西省等地采用的是這種方式。此外,甘肅省和山西省還提出結算周期zui 長不得超過3個月,進一步限定了結算的時間。
在價款支付方面,各地普遍強調施工過程結算審核的時效性,明確發包人逾期審核即為認同。為體現對施工單位付款的保障力度,各地還對進度款zui低付款比例作了規定。例如,浙江省、四川省以及重慶市要求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山西省和浙江省則分別要求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廣東東莞則要求每期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90%;其他省市要求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
對于各省支付比例的不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專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北京廣惠創研科技中心主任吳佐民表示:“建設工程施工屬于勞動密集型,利潤率低、資金周轉率更低,我認為各地規定的支付比例定在80%~90%之間是合適的。”
新疆原文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有效解決“結算難”和工程款拖欠問題,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在全區范圍內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我廳在總結試點文件運行問題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論證,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起草了《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根據相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建議于2023年4月7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我廳。
聯系人:迪娜·努爾蘭
聯系電話:0991-8828065
電子郵箱:656912838@qq.com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31日
附 件
為規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有效解決“結算難”和工程款拖欠問題,縮短竣工結算周期,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 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擬在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一、過程結算定義。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依據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進度節點,分階段對質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進行價款計算(含變更、簽證、索賠等)、調整、確認和支付等活動,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不再重復審核。
二、實施適用范圍。施工過程結算適用于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合同約定內容。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計量計價方法、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方式和比例、風險范圍、質量驗收要求,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法、比例等內容。
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措施項目費的支付方式。采用總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可依據施工過程結算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造價比例計算;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可按當期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進行計量及計價;如有其它費用支付專項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明確結算周期。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進度節點、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控制性節點工程、專業工程或專業分包工程等確定,做到與進度款支付節點以及該項目確定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節點相關聯。
五、界定結算范圍。國家計價規范規定的因法律法規變化、政策性調整、項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或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物價變化、暫估價調整等所引起的價款變化,以及變更、簽證、索賠等事項,均屬于施工過程價款結算范圍,在發生時按照約定一并計入當期施工過程結算。
六、強化資料管理。承包人應在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工程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發包方遞交完整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及相應結算資料。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應按竣工結算文件的編制方法進行編制,資料包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中標通知書、施工圖紙、工程招標投標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單價及費用計算依據、經確認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索賠資料等。
七、規范結算支付。發包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施工過程結算的核對并確認,合同雙方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未完成審計等理由變相拖延施工過程結算。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辦理時限沒有約定的,期限均為28天。
發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的比例支付施工過程結算款,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施工過程結算中,對計量計價有爭議時,先對無爭議部分辦理結算;對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處理,爭議解決后,爭議涉及價款計入當期過程結算。剩余工程款,可在完成合同約定的施工任務且驗收合格后,按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資料進行清算和支付。
八、實施支付擔保。發包人是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工作的第 一責任主體,應當具有滿足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九、提升咨詢服務。國有投資項目發承包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結算的技術力量,鼓勵推行全過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調整服務方式,提升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質量和水平,遵循合法、合規、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全過程造價管控中科學分解結算周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項目投資。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應由負責審核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十、加大激勵懲戒。對過程結算開展較好的各類企業,通過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形式實施正向激勵;對無故拖延結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主體,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將有關主體的不良信用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中國)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業企業及管理人員信用管理系統予以公布。
十一、加強協同配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過程結算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壓實發包人主體責任,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和計價依據服務,完善施工過程結算規則。發展改革、財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圍繞立項審批、投資評審等工作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合規使用和投資效益,推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開展。
十二、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印發前已招標或已簽合同的工程可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完善相關施工過程結算的內容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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